联合国裁军事务厅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裁军领域提供实质性支助。除了支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核武器条约》和《生物武器公约》等相关多边条约外,它还支持和参与加强不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多边努力,并在这方面与相关政府间组织和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合作,特别是原子能机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和禁核试组织筹备委员会。

联合国安理会第 1540 号决议
在第1540号决议(2004年)中,安理会决定所有国家不得向企图开发、获取、制造、拥有、运输、转移或使用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非国家行为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特别是出于恐怖主义目的。

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使用情况调查(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会议)
联合国大会第A/42/37 C号决议(1987年)设立了秘书长机制,安全理事会第620号决议(1988年)重申了该机制,以针对可能使用化学武器、细菌(生物)武器和毒素武器的指控开展迅速调查,这些指控可能构成对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或习惯国际法其他相关规则的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