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武器公约》在各国的执行情况

第IV條:本公約各締約國應根據其憲法程序,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禁止和防止在其領土內、在其管轄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發展、生產、儲存、獲取或保有本公約第I條所指的物劑、毒素、武器、裝備和運輸工具。

全面实施《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有义务将《公约》中的承诺转化为有效的国家行动。这些必要措施取决于每个缔约国的国情和法律制度,并根据具体情况在国家层面落实各项规定。关于缔约国达成的共同谅解的信息,可在会议地点网站上查阅相关会议报告。

国家联络点

缔约国应指定国家联络点,以改进执行工作。这些国家联络点由个人或实体负责:

协调国家实施工作,并与其他缔约国和相关国际组织沟通。

为协助缔约国完成这项任务,执行支助股制定了国家联络点提名表,并在一个单独的限制访问页面上向所有缔约国提供所有指定国家联络点的详细联系信息。关于访问该网页的更多信息,可向执行支助股索取。

联合国裁军事务厅为国家联络点提供专门的能力建设,同时为国家联络点之间就《生物武器公约》的国家执行情况开展对话和交流信息创造手段和机会,包括分享最佳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