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主题于1995年首次被列入裁军议程。哥伦比亚代表不结盟国家运动于1995年11月8日在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上提出了一项题为“拟定和执行裁军和军备控制协定时遵守环境规范”的决议草案。
联合国大会于1995年12月12日通过了第50/70 M号决议(第18页),记录表决结果为157票赞成,4票反对和2票弃权。该决议请裁军谈判会议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裁军和军备限制的条约和协定的谈判中列入相应的环境规范,以期在执行这些条约和协定的整个过程中,特别是在销毁这些条约和协定所述武器的过程中,保全环境。该决议还特别强调,有必要在实施《化学武器公约》销毁活动的过程中,环境应该受到保护。随后的决议重点强调了放射性武器和放射性废物,并呼吁在与南极、海底和外层空间有关的任何活动中采取对环境无害的措施。
1997年,大会针对同一主题通过了第52/38E号决议(第7页),但该决议呼吁所有会员国向秘书长提供资料,说明它们为促进本决议所设想的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并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交载有这些资料的报告(1998年)。三个国家(古巴、墨西哥和越南)作出了回应。自1998年以来,秘书长已就这个问题发布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