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于1998年首次在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提出一项决议草案,此后信息安全问题一直被列入联合国议程。该决议未经表决而通过(A/RES/53/70)。
自那时以来,秘书长每年向联合国大会呈交年度报告,其中包括联合国会员国关于这个问题上的意见:
- 2016年 — A/71/172
成员国提交的报告
- 2015 年— A/70/172
以下国家提交的完整报告篇幅过长,未被列入秘书长已发表的报告中。报告全文在此发布。
- 2014年 — A/69/112和A/69/112/Add.1
以下国家提交的完整报告篇幅过长,未被列入秘书长已发表的报告中。报告全文在此发布。
- 2013年 — A/68/156和A/68/156/Add.1
- 2012年 — A/67/167
- 德国向秘书长提交2012年报告
- 2011年— A/66/152和A/66/152/Add.1
- 2010年— A/65/154
此外,已经有四个政府专家组从网络领域和可能的合作措施审查了现有的和潜在的威胁,以解决这些问题。点击联合国裁军事务厅宣传册查看之前报告总结:
政府专家组 2014/2015
联合国大会于2013年12月27日一致通过了第68/243号决议,其中注意到2012/2013年政府专家组的成果,要求秘书长设立一个新的政府专家组,该工作组将于2015年向大会报告。
新的政府专家组包括了20名专家,并在2014七月年至2015年六月期间举行了四次会议。政府专家组成员来自以下成员国:白俄罗斯、巴西、中国、哥伦比亚、埃及、爱沙尼亚、法国、德国、加纳、以色列、日本、肯亚、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俄罗斯、西班牙、英国和美国。由来自巴西的Mr. Carlos Luís Dantas Coutinho Perez担任专家组主席。
专家组于2015年6月就规范、规则或者国家在网络领域责任以及建立信任措施并建设可在全球范围实施的国际合作达成了实质性共识报告(A/70/174)。这份报告还涉及到国际法如何适用于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并且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此项报告将在十月提交给大会第一委员会。
其研究结果包括:
- 在使用信息通信技术时,各国必须遵守其他原则中的国际法、国家主权,以和平手段解决纷争,并且不干预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
- 国家使用国家使用信息通信技术需根据国际法的现有义务;国家要尊重、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
- 国家不得使用代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进行国际不法行为,并且力求确保其领土范围内不发生使用非国家行为者实施这种行为。
- 联合国应促进各国在安全使用信息通信技术上进行对话,并在国际法和国际准则、以及发展国家的行为规则和原则的共识上发挥主导作用。
在报告的前言中,秘书长指出:
“在重塑经济、社会和国际关系上面, 很少有其他技术能像信息和通信技术这样强大。网络涉及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好处是巨大的,但是这些并不是没有风险的。网络空间的稳定和安全,只能通过国际合作来实现,而这种合作的基础必须是建立在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之上的……我们必须在这个领域上坚持国际承诺,以促进一个开放、安全与和平的互联网。本着这样的精神,我赞扬此报告对大会及广大的全球受众,以切身的努力确保向信息通讯技术环境做出的重大贡献。”
新政府专家组 2016/2017
2015年12月23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2014/2015专家组的成果、并要求秘书长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专家小组的决议70/237,专家组将在2016年8月于纽约举行第一次会议,并在2017年向大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