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 景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第五号议定书)由《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政府专家 小组于2002年和2003 年谈判达成,并于2003年11月28 日由《特定常规武器公 约》缔约国会议通过。该议定书承认战争遗留爆炸物在冲突后造成严重的人道主义问题,并涉及冲突后的一般性补救措施,以尽量减少战争遗留爆炸物的发生、影响和危险。
主要条款
- 参加武装冲突的当事方对其控制下的领土内的所有战争遗留爆炸物负有责任。
- 在现行敌对行动停止后,武装冲突当事方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标示和清除、排除或销毁其控制下的受影响领土内的战争遗留爆炸物。
- 各缔约方应尽最大可能记录和保存关于使用战争遗留爆炸物的资料,并将此 类资料提供给控制受影响区域的缔约方。
- 各缔约方应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保护平民群体不受战争遗留爆炸物的危 险和影响。
- 各当事方应相互合作并与其他国家和组织合作,并应相互协助,以履行清除、排除或销毁战争遗留爆炸物的义务。



缔约方年度会议和专家会议
根据《议定书》第 10(1)条,"缔约国会议应由过半数但不少于十八个缔约国商定举行"。
此外,第五号议定书第一次会议(2007 年 11 月 5 日)决定建立一个磋商与合作机 制,由每年向缔约国会议报告的 非正式专家 会议组成。
专家会议重点讨论以下领域的技术问题
- 清除战争遗留爆炸物;
- 合作与援助;
- 一般性预防措施
- 国家报告;
- 记录爆炸性弹药的使用和遗弃情况;
- 援助受害者。
专家会议的讨论由协调员协助,协调员向年度会议报告并提出建议。
有关第五号议定书缔约方年度会议和专家会议的信息,请访问裁军厅会议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