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武器

《生物武器公约》

《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和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

《生物武器公约》是第一个禁止发展、生产以及储存一整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多边裁军条约,于1972年4月10日开放签署。该公约于1975年3月26日生效。

第二次审议会议(1986年)商定,缔约国实行一系列建立信任措施,以防止或减少含糊不清、疑问和怀疑的出现,并提高和平生物活动领域的国际协作。第三次审议会议(1991年)对建立信任措施进行了扩充。

根据上述协定,各缔约国承诺递交符合约定格式的年度报告,就有关《生物武器公约》的特定活动汇报情况,报告中应包括: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数据、疫苗生产设施的资料、国家生物防御研究与发展方案的资料、关于以往在进攻性和/或防御性生物研究与发展方案中的活动的说明、关于突发传染病和毒素引起的类似情况的资料、关于发表有关成果、促进知识利用和促进联系的情况、关于立法、规章和其他措施的资料。

《生物武器公约》第七次审议会议

第三次审议会议(1991年)认识到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生物武器公约》的作用,设立了一个政府专家小组,该小组从科技角度查明和研究可能的核查措施。在1994年9月召开的一次特别会议上,各缔约国同意设立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特设小组,以通过协商,为《公约》制定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核查制度。

第四次审议会议(1996年)欢迎特设工作组决定加强工作,以确保在2001年第五次审议会议召开之前完成相应工作。特设工作组未能就法律文书草案(议定书)完成谈判。

由于第五次审议会议(2001年)在某些关键议题上持续存在观点和立场分歧,于是决定休会,并决定于2002年11月在日内瓦复会。2002年11月,第五次审议会议重新召开,通过了《最后报告》,其中包含一条决定,即在2006年审议会议召开之前的三年内,每年召开一次缔约国年度会议和专家会议。

第六次审议会议(2006年)对《公约》进行了全面审查,协商一致通过了最后文件。缔约国通过了一份旨在推进普遍加入的详细计划,并决定更新和精简关于提交和分发建立信任措施的流程。同时缔约国通过了一项闭会期间综合方案,该方案将从2007年延续到2010年。第六次审议会议同意设立一个执行支助股 ,以协助缔约国履行《公约》,这是此次审议会议取得的一项重大进展。